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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号泄露未成年涉案信息?检察院亮剑:立即整改,依法追责!
京师通州律所
2026-03-14
案例分析
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便涉及违法犯罪,也绝非“可公开的素材”。晋城某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公安机关为征集线索,在官方公号、朋友圈公开未成年涉案人员身份信息,严重触碰法律红线。检察机关及时出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用司法监督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墙”。今天,我们结合案例拆解法律要点、提炼律师建议,读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边界。
一、案情直击:公安公开未成年涉案信息,检察监督倒逼整改
晋城某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杨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该案涉案人员均为在校学生,其中9人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价值观仍在形成阶段。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征集案件线索、扩大宣传效果,在其微信官方公众号及侦查人员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大量宣传、转发该案相关信息,且未对涉案人员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直接公开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身份信息,涉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经审查确认,公安机关的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检察机关审慎办理该案本身,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因涉案未成年人多为满足虚荣心参与团伙活动,而非纯粹为违法犯罪,依法不予认定恶势力犯罪,仅对起主要作用的王某某批准逮捕,对其余9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另一方面,针对公安机关公开未成年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晋城某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停止不当公开宣传行为,撤回或删除网络上已发布的涉案信息,规范案件信息发布流程。同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完成全部整改并回复;10月22日检察机关回访评估确认,公安机关已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切实落实整改要求,筑牢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防线。
二、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信息不可碰,检察监督守住法治底线
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保护边界,即便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也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同时彰显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
1.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红线:绝对禁止非法披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及其他可识别身份的信息,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为征集线索公开未成年涉案人员信息,既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又未采取脱敏处理,直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隐私权与人格权,也不利于其后续回归社会。
2. 检察监督的法定职责:纠正违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要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违法公开信息后,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并规范办案机制,既纠正了个案中的违法行为,又推动公安机关完善制度、防范同类问题重演,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践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
3. 宽严相济与信息保护的协同:惩戒与保护并重
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起主要作用的涉案人员依法追责,对未成年从犯从轻处理、注重教育挽救;又通过监督纠正信息泄露行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二者相辅相成。同时,结合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精神,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就应严格保密,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为了给迷途未成年人创造无歧视的回归环境,避免因信息泄露留下终身污点。
三、律师建议:多方协同,筑牢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
结合本案暴露出的执法机关信息发布不规范、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律师从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四方出发,给出针对性建议,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1. 给执法机关(公安等):规范信息发布,坚守履职边界
•严守信息保密底线: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全程做好信息脱敏与保密工作,严禁在官方平台、社交网络公开未成年人姓名、影像、就读学校等可识别信息,确因办案需要征集线索的,需采用匿名化表述,避免身份泄露。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流程与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升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认知,杜绝违法披露行为。
•落实整改闭环:
收到检察建议书等监督意见后,及时整改并反馈,同时举一反三,梳理办案各环节的信息保护漏洞,优化制度流程,确保依法履职、全面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2. 给检察机关:强化能动监督,拓宽保护维度
•全程跟踪监督: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定罪量刑,更要排查办案各环节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防范。
•深化协同治理:
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明确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标准与流程,建立信息泄露线索移送、联合处置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强化普法引领: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执法培训等形式,向执法人员普及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明确违法披露的法律后果,提升依法保护意识。
3. 给学校:筑牢校园信息防线,联动保护未成年人
•规范信息管理:
妥善保管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学籍、家庭情况、违纪记录等,严禁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与执法机关对接涉案学生事宜时,主动提醒对方做好信息保密。
•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班会、法治课等形式,向学生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告知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若发现自身信息被违法披露,可通过家长、学校向有关部门求助。
•做好隐私保护:
对涉案未成年学生,严格保护其隐私,避免在校园内传播案件信息,为其营造平等的学习环境,助力其顺利回归校园生活。
4. 给家庭:强化意识,做好未成年人信息“第一守护者”
•提升信息保护意识:
日常妥善保管孩子的身份证号、照片、就读学校等信息,不随意在社交平台发布,警惕第三方非法收集、使用孩子个人信息。
•关注信息泄露风险:
若孩子涉及违法犯罪案件,主动提醒办案机关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发现孩子信息被违法公开,及时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反映,依法维权。
•做好心理疏导:
若孩子信息被泄露,及时安抚其情绪,避免因信息曝光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引导其正确面对,同时告知其法律会为其提供保护。
四、结语:以法为盾,守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晋城检察院纠正公安违法公开未成年人信息案的处理,既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也体现了检察监督在守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安全的环境,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保护,更包括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守护,违法披露其涉案信息,看似是“办案需要”,实则是对未成年人未来的漠视。
守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要执法机关坚守履职底线,依法规范信息发布;需要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需要学校、家庭主动作为,筑牢源头防线。唯有多方协同发力,用法律划定信息保护的“红线”,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无歧视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位迷途少年都能卸下包袱、向阳而生,让每一份童真与隐私都能得到最坚实的法治守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
- END -
京师通州律所律师
陈维
管委会副主任
陈维
,双证律师(
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武汉大学学士,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电视连续剧《乌兰牧骑》法律顾问,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兼职教授,通州区律师行业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客座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承办多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案件有:
北京胡某诈骗不予批捕案
,
北京李某非吸不予批捕案
,
鄂尔多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母猪肉)发回重审案
,
河南永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商砼)发回重审案
,
安徽黄山卓某70亿元集资诈骗案
,
广东江门廖某/山西大同段某/齐齐哈尔于某/湖北恩施蔡某/河北唐山芦某等多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
知识产权案件
:大连抚顺庞某假冒专利无罪及国家赔偿案、四川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申请案、某混凝土检测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
刑事、刑民交叉案件:
内蒙某企业家非法采矿罪不予起诉案、股东吴某不予追加被执行人案。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振越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八达置业合并重整案、雅迪纤维破产清算案等。案例或入选中国法网案例库或《建筑时报》专刊报道。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民商事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企业合规建设、企业重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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