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宣传
一、主体全覆盖:打破“重点平台之外无重罚”误区。
不同于第五十四条聚焦高影响重点平台,第五十五条覆盖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大型平台的细分业务,还是中小服务商的专项服务,只要违反对应义务,均需承担责任,实现惩戒无死角。
二、惩戒梯度化:从警示纠错到资格剥夺层层加码。
构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小额罚款→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执照+高额罚款”的三级惩戒阶梯,既给予违规主体整改空间,又对恶意违规、屡教不改的行为重拳打击,确保惩戒力度与违规情节匹配。
三、多部门协同:避免监管碎片化。
明确网信、公安、文旅等多部门按职责监管,形成执法合力,破解“单一部门执法力度不足、跨领域违规难处置”的难题,确保惩戒措施落地见效。
红线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网络内容治理失职
《条例》第二十四条围绕网络内容管控设定核心义务,核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坚决防范和抵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同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排行榜等机制推送不良内容。这是守护未成年人网络视野的第一道防线。
红线二:违反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专属服务缺失
《条例》第二十五条聚焦未成年人专属服务规范,核心要求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需符合其身心发展特点,配备相应的保护功能,同时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消费的陷阱。这一义务针对性解决未成年人专属服务“重形式、轻保护”的问题。
一、一般违规:警告整改+没收所得+小额罚款
针对首次违规、情节较轻,未造成未成年人实质损害的情形,监管部门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没收因违规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如违规广告收入、诱导消费收益),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例如,平台未及时清理单条不良信息,经提醒后立即处置并完善审核机制,此类情形适用第一层级惩戒,以纠错警示为主。
二、拒不改正:暂停业务+停业整顿
对经责令整改后仍不落实义务,或多次出现同类违规的主体,监管部门将升级惩戒措施,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强制其整改。例如,某平台被责令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后,仅做表面功夫,仍有不良信息传播,监管部门可依据第五十五条责令其暂停内容更新业务,直至整改合格。这一层级惩戒直接冲击主体核心经营活动,倒逼其重视合规。
三、情节严重:吊销执照+高额罚款
这是第五十五条最严厉的惩戒层级,适用于违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因违规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违法所得巨大(100万元以上);多次违规被处罚后仍屡教不改;引发重大舆情,损害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信任。
一、筑牢内容防线,落实审核责任
对标第二十四条要求,建立“算法筛查+人工复核”双重内容审核机制,细化未成年人不良信息识别清单,覆盖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形态内容;优化算法推荐逻辑,对未成年人用户屏蔽不良内容推送,杜绝流量至上凌驾于保护之上;建立内容审核台账,留存处置记录,确保可追溯,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二、优化专属服务,补齐功能短板
针对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逐项核查保护功能达标情况:学习类、娱乐类产品需清理诱导广告、消费陷阱;社交类产品需增设监护干预入口、网络欺凌举报通道;所有未成年人专属服务需定期开展用户体验评估,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优化功能设计,确保服务适配、保护有效。
三、健全合规机制,主动应对整改
建立常态化合规自查机制,定期排查内容治理、专属服务等环节的合规漏洞,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对接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留存合规自查记录、整改报告,为应对监管检查提供支撑,避免因整改滞后触发更严厉惩戒。


调入京师通州分所任执行主任期间,积极参与全所律师抗击疫情,开展村居行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法打卡普法活动。作为京师通州律所的执行主任,积极投身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法治建设,深度参与通州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牵头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法律服务产品100+》研发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其代理的河南永城洪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黑龙江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北京市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今年春夏之际,应邀前往北京物资学院给本科和硕士生作毕业前就业辅导,获得一致好评。





